台北縣立圖書館
請問到板橋文化中心借書多久要還??
請問到板橋文化中心借書
多久要還
一次可以借幾本??如果逾期的話會怎麼樣??
我幫你找了圖書館的資料 再1-1 整個台北縣圖書館共通的順便把圖書館其他的功能貼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入館服務 1-1 圖書資料借閱歸還 民眾憑「臺北縣公共圖書館聯合借閱證」可至臺北縣各連線圖書館借書
總借資料冊(件)數10冊(件)
圖書及附件借期30天
視聽資料借期7天
到期後不予續借。
1-2 還書箱 位於本館一樓川堂
受理民眾全天二十四小時還書
以便利讀者歸還圖書。
還書箱雖全天受理還書
但每日僅有上午9時及下午4時二次點收時間
當日如欲借書則仍需至櫃檯還書。
1-3 自修服務 自修室位於本館一樓
備有個人閱讀座位132席
供學子及民眾自修。
1-4 閱報服務 閱報室位於本館一樓
陳列當日份中英文報紙20種。
1-5 影片欣賞 多功能視聽室每週三、六、日定時播放各類影片
並受理機關、團體指定影片、預約觀賞。
1-6 申辦借閱證 民眾憑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即可申請「臺北縣公共圖書館聯合借閱證」
館員將讀者資料鍵入電腦即可發證。
1-7 團體借閱證申請 提供民間團體利用圖書館資源
凡機關、學校、幼稚園、安親班、讀書會及社區等團體均可申請
總借閱冊數最多為五十冊
借期三十天
不予續借。
1-8 自助借書服務 自助借書機位於本館三樓
可提供讀者自行借閱圖書(但有附件之圖書
仍需至聯合櫃台辦理)。
圖書館各項規則辦法 4-1 台北縣立圖書館各項規則辦法檔案 台北縣立圖書館各項規則辦法檔案
敬請參考 http://www.tphcc.gov.tw/library/lib_stat01.asp?id=283 4-2 臺北縣立圖書館閱覽服務規則 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七次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六日公告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圖書館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臺北縣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 以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為主要任務。
第 三 條 本館依圖書館法第七條規定
提供閱覽人均得平等使用本館閱覽服務場所、設備及各類型館藏。
前項利用情事
除另有規定者外
均不須繳交費用。
第 四 條 本規則未詳盡事宜
本館得依職權另為規定或依有關法規之規定。
第二章 借閱證申請 第 五 條 申請聯合借閱證(即個人借閱證)應檢具下列證件正本: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應檢具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戶口名簿辦理。
二、外籍人士檢具居留證、護照或使館證明辦理。
三、代為申請借閱證者
應持雙方證明文件以證明為其直系血親或配偶。
四、未滿六歲者僅得由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
第 六 條 申請本館團體借閱證應填妥申請表並檢具下列證件
經審核無誤後
發給之。
一、學校:以班級為單位
由教師憑身份證正本辦理。
二、其他團體:憑申請人身份證正本辦理。
第 七 條 申請資料若有變更
應持身分證件向本館辦理更正;借閱證遺失時
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
如因未掛失或轉借而致本館蒙受損失
概由原持證者、兒童之家長或監護人負責賠償。
第 八 條 申請換發須持原證及身分證明文件
不另收費; 補發須繳交工本費新臺幣一百元整。
第三章 圖書資訊閱覽 第 九 條 本館為便利閱覽人利用圖書資訊
設置下列閱覽室 (區) : 一、書庫。
二、期刊參考室。
三、網路檢索區。
四、兒童閱覽室。
五、多功能視聽室。
六、閱報室、自修室。
各閱覽室 (區)開放時間另行公告於網站及門首。
第 十 條 閱覽人如患法定傳染病、心神喪失、酒醉或衣冠不整者
均不得入館;六歲以下兒童或需特別看顧者
應由負照顧責任者陪同之。
第 十一 條 閱覽人在館內應保持肅靜、清潔
進入各閱覽室(區)時
應先關閉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電訊設備或改為震動式
並不得有吸煙、飲食、喧嘩、兜售物品、徒佔空位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
一次可借十本
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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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立圖書館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121309929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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