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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案小說是那類的小說呀?

請問公案小說是那類的小說呀?歷史還是法律呀?
傳統中國文學電子報第一四一期2002/11/29主題:《聊齋誌異》公案故事析論  壹、前言     有清一代

文言公案小說數量眾多

據不完全統計

約莫數百篇

散見於各文言小說集

如《聊齋誌異》、《閱微草堂筆記》、《野叟閒譚》、《見聞瑣錄》…等

而以狐仙鬼怪為主軸的《聊齋誌異》

也有數量眾多的公案故事

廣義而言約有四十餘篇

其中有九篇完全緊扣人世的公案故事

純以世情判案、以人世眼光看待人間的愛、恨、貪、癡

對於《聊齋誌異》而言是非常特殊的寫法。

這些篇章

大都有一位廉正明察的清官

為錯綜離奇的案件條分縷析

不冤枉好人、不縱容犯人

最後都有圓滿的結局。

由於寫作內容完全脫離神仙狐鬼等異界的力量

且文中的清官大多又確有其人

因此寫實的成份相當高

也格外值得史家一探究竟。

  本文首先從作者蒲松齡的身世遭遇

探究他創作故事時的心理

並肯定其寫作的藝術成就;繼而分析這批公案故事的內容模式

予以分類

討論案件的發生性質、破案手法及其策略運用

最後給予相對的評價。

  貳、「公案小說」之義界     「公案」是人類社會的產物

它反映的是多元、複雜的現實

自封建時代以來

始終存在於人世之中。

一旦有偷竊、搶奪、殺人、強姦等犯罪行為產生

就必須用偵破、審判、刑罰、處決等司法行為來仲裁。

因此

法律和判決的公正與否

都是維繫人性尊嚴與生命財產的關鍵

官吏和升斗小民之間的對應關係

也常受因緣際會而有不同的境遇

自古以來

有關公案的事件不斷上演

史傳記載、口耳相傳或隨筆散記亦斑斑可考。

「公案小說」之中情、理、法兼而有之

也是極為忠實的社會寫照。

  「公案小說」成為獨立的分類

是始自宋朝

宋人耐得翁《都城紀勝.瓦舍眾技》云︰   說話有四家。

一者小說

謂之銀字兒

如煙粉、靈怪、傳奇、說公案

皆是搏刀趕棒及發跡變泰之事。

1   一般便把「說公案」視為公案小說的雛型。

羅燁的《醉談錄.舌耕敘引》進一步分小說為八類︰   有靈怪、煙粉、傳奇、公案

兼朴刀、桿棒、妖術、神仙。

自然使席上風生

不枉教座間星拱。

2   不論是耐得翁的四種分類法

還是羅燁的八種分類法

都將「公案」視作一類

可見公案題材在話本中的重要地位。

  據有案可考

最早的公案小說當始自戰國時文候手下西門豹治鄴的故事

且且云其事蹟源自《史記》卷一百二十六〈滑稽列傳〉3。

今《史記.滑稽列傳》中太史公所述僅存淳于髡、優孟、優旃等人

西門豹治鄴之事當為褚少孫所補

內容著重河伯娶親

旨在破除民間迷信的歪風。

然而把西門豹革除積弊的良舉視為突梯滑稽之流

適當與否頗引起學者質疑4

能否視之為公案小說更有待商榷。

另黃岩柏認為︰   《醉翁談錄.小說開闢》說︰「說話」藝人「幼習《太平廣記》

長攻歷代史書」。

說話人之「習」之「攻」

無非為了「說」;《太平廣記》為宋人所編類書

一向公認為子部小說類。

宋人列為〈精察〉的

我們有理由視為公案例證。

5   王夢鷗先生亦認為《太平廣記》〈精察〉類

實為後代公案小說的濫觴6。

宋人是話本小說分類的先趨者

自始亦出現以「公案」命的文言短篇小說

如蘇軾《東坡志林》中的〈高麗公案〉、洪邁《夷堅志》中的〈何村公案〉、〈艾大中公案〉等

因此自六朝志怪乃至唐人傳奇以來

許多此類性質的小說得以正式歸納為「公案小說」7

並且自有宋一代「公案小說」名實相符之後

明清兩代在質與量上都有空前蓬勃的發展8

作品內容著重於反映官府腐敗、惡霸橫行的黑暗社會現實

所寫的許多案件都屬於官吏貪贓枉法而造成的冤假錯案

因此作品具有強烈的現實主義色彩。

  參、《聊齋誌異》的創作意識     《聊齋誌異》在六朝志怪、唐人傳奇的影響之下

得以後出轉精

尤其是處於文言小說沒落、白話小說興盛的時期

可以再創文言小說的高峰

有他背後的成因。

大約成書於康熙十八年(西元1679年)

又稱《聊齋》

俗名《狐鬼傳》。

《狐鬼傳》這個書名從表面上看來

無非是干寶《搜神記》之延續

最多不過是「小說家談狐說鬼之書」罷了。

然而

仔細閱讀玩味

可說這是一部標誌著中國文言小說高峰的奇書。

它不僅繼承了六朝志怪小說的出奇

亦吸取了唐人小說的細膩

寫狐鬼妖怪、花木精靈、神仙外道

於荒誕不經的外表下

獨闢蹊徑

深刻地反映了清初封建社會下

專制嚴苛的現實層面。

在《聊齋誌異》這個花妖狐魅、神鬼精靈薈萃的藝術天地裡

主旋律始終圍繞著真、善、美打轉。

魯迅云:「使花妖狐魅

多具人情。

它顯示的是人性美

人情美。

」《聊齋誌異》中所反映的正是一幅幅的人間萬象。

清人王漁洋有讀《聊齋誌異》詩云:「料應厭作人間語

愛聽秋墳鬼唱詩。

」9其中的「秋墳鬼唱」指的就是那些花妖狐魅、神鬼精靈

當這些充滿野性和叛逆精神的靈魂

一旦闖入了人類的現實生活

便與人居於同一個社會蒼穹下

發生著種種糾葛

淋漓盡致地活脫出人間萬象來。

  作者蒲松齡(1640~1715)一生科舉不得意

長期過著貧困的墊師生活;大部分活動在淄邑和濟南之間

但接觸的人物卻非常廣泛

上至統治階層人物

下至農夫村婦、僧道術士。

他同情農民疾苦

不滿現實

但又始終不忘進取功名

他既收集過民間的故事傳說

又有豐富的生活閱歷

為他的創作打下了深厚的基礎。

作品中寄託了他內心的「孤憤」

即使在公案故事中

也藉著歌訟清廉官吏、譏諷貪官污吏的形象

來達到諷一勸百的目的。

  從現存篇章來看

《聊齋誌異》是由「人、鬼、狐、仙、怪」共同組成的一個有情世界.雖然中國人常說「非我族類

其心必異」

但是在這本書裡面

卻讓讀者強烈的感受到

似乎妖界比人間要溫暖

陰間比陽間還要美好。

因為他所描述出來的那些所謂的「異物」

不但不會讓人覺得很可怕

反而覺得很可親、很可愛

甚至還覺得令人可敬。

依她們對於愛情的態度大致上分為兩種類型︰第一類是代表反傳統的女子

她們絕不被禮教所拘束

可以自由的選擇自己心儀的對象

更不需經過繁瑣的婚姻儀式

只要「趁夜奔之」就可以達到目的。

〈狐諧〉可作為其代表性的作品:   夜有奔女

色頗麗

萬悅而私之。

請其姓氏

女自言:「妾實狐

但不為君祟耳。

」萬喜而不疑。

女囑勿與客共

遂日至

與共臥處。

  另一類的女狐除了追求愛情之外

也尋求婚姻的保障。

因此

她們也願意遵守禮教的約束

甚至在婚後也能做一個傳統社會中的賢妻良母。

〈辛十四娘〉中的女狐辛十四娘

面對馮生的熱烈追求和強權的脅迫

仍能不輕易妥協

堅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慎重

使自己的婚姻建築在一個莊嚴而神聖的基礎上

而她在婚後也能克盡妻職

贏得丈夫由衷的敬愛。

  蒲松齡的筆下

我們看到了在禮教扭曲人性的時代

還有許多美麗善良、聰穎慧黠的狐女存在

她們正維護著人間真情

以情感人、以情動人、以情入世、以情諷世

在人狐情緣中奏出了一支支人狐情深、情真的永恆樂章。

書中狠毒吃人的女狐畢竟只是少數9

當讀者看到書中的〈嬌娜〉、〈青鳳〉、〈紅玉〉、〈狐諧〉等女狐

無不低迴不已

相較於公案故事中殺人者的泯滅人性

不禁讓人感嘆

愛情的美好與由愛生恨的反目成仇

同樣都是行為模式之一

在蒲氏的書中

前者常常是人與狐之間、後者卻在人與人之間。

  女狐與人類的愛情故事固然是《聊齋誌異》的一大特色;但《聊齋誌異》裡的數篇公案故事

在清代文言公案小說的發展中

亦呈現著卓越的樣貌

案件本身的錯綜複雜與故事情節的曲折生動

都頗具吸引力。

縱觀中國小說發展史

清代的小說技巧圓熟度自不能與魏晉、唐時之概括粗糙同日而語

故在蒲氏筆下的公案故事頗有可觀之處。

  蒲松齡在政治思想上

追求的是「仁政」

對暴政深惡痛絕

因此

在這些公案作品中流露著審美理想

也極力塑造體恤民艱、勤於訪查、細於觀察、善於分析的清官形象

而對那些不分青紅皂白、動輒施刑逼供、表面看來雷厲風行、實則草菅人命的司法官吏

或者猛烈批評、或者含蓄諷刺

故這批公案故事

呈現的不僅是一件件曲折離奇的破案故事

而主要是通過這些真實性強烈的作品

謳歌他心目中值得崇敬的清官循吏

進而宣揚企盼封建統治者給人民施行「仁政」的想法。

  參、《聊齋誌異》公案故事的內容模式     就寫實功能而言

《聊齋誌異》反映出了社會各種樣貌

四百九十一篇之中大約有四十多篇與官衙判案有關

其中又可分分兩類︰一類涉及玄怪、冥界

藉陰司的懲戒以收警惕之效

例如〈夢狼〉、〈考弊司〉、〈席方平〉等;一類純以現實人事糾葛為主

彰顯清官的廉能及明察(詳後文)。

根據《俠義公案小說史》的定義

公案小說在結構上應具備的四大要素是︰作案、報案、審案(包括偵破)、判案11

這也是公案小說成熟的內在標誌。

本文即以此標準

將討論範圍設定在後者。

檢視《聊齋誌異》全書

應有八篇符合

分別是〈冤獄〉、〈臙脂〉、〈于中丞〉、〈折獄〉、〈詩讞〉、〈老龍船戶〉、〈太原獄〉、〈新鄭獄〉。

  就其故事內容的模式而言

大致有以下三種︰   類型一︰犯罪者在暗處

官吏不力

經由神鬼之力揭發。

  類型二︰犯罪者在暗處

著重審案者的縝密推理及魄力。

  類型三︰犯罪者在明處

彰顯執法者的洞察入微與達情。

前述八篇

字數大約在六百字一千餘字之間

〈臙脂〉情節較為曲折

角色也較多

約佔三千字。

「類型一」有二則

朱生有義

願為鄰妻承攬罪責

更可貴的是朱生之母

亦肯成全朱生的義行

以刀割臂作成血衣

這亦是朱生始料未及的

這一切小人物的仁義

都襯托出斷案官吏的迂腐

最若非周倉藉宮標之軀挺身而出

直指兇手

恐怕案情無以大白。

〈老龍船戶〉也藉由城隍爺的指點

朱總督破解字謎後捕獲真兇。

  「類型二」有三則

兇手都隱在暗處

讀者的樂趣

在於官吏推理的過程、沈冤得雪的結果

同時也彰顯出這位廉能官吏的果決與機智。

這種寫法

頗似唐人小說〈蘇無名〉

讀者期待的是「福爾摩斯」的出現

為案情抽絲剝繭

揭開事件的謎底。

這位能官通常也是全案最重要的主角

由他主控全局

推崇的也是他的智慧。

  「類型三」亦有三則

故事很清楚交代了人物所經驗的遭遇

含冤莫白的小人物

有聲不得鳴、九死一生的情狀寫得生動逼真

令人同情

而讀者對案情的真相已瞭如指掌

等待的是「包青天」出來主持正義

而不是等待「福爾摩斯」來偵破案情。

對作者來說

他撰寫公案已不僅將重點放在破案上

而是寫案件本身所反映的社會生活。

場屋失意

青雲失志

對作者而言打擊相當大

遍嘗人情冷暖後廣泛搜羅寫作題材

亦使他想藉人世間的糾葛呈現不平衡的境遇

他既悲憫弱者、亦歌訟有為的廉官。

  肆、《聊齋誌異》公案故事的特色     以往論及公案小說的源流

大都不涉及《聊齋誌異》

但若提到公案小說藝術特徵與審美特性

《聊齋誌異》中的〈臙脂〉等篇

具備懸疑的氣氛、人物性格的刻劃、曲折的案情發展

已具備了完整戲劇或小說的架構

可說是中國公案小說史以至中國短篇小說史上的精萃之作。

縱觀八篇故事

其共同的特色如下︰   一、歌訟清官循吏、批判昏官聵吏︰   在這系列故事中

作者反映出了一些賢能篤實的人物形象。

他們不但受作者崇拜

也受百姓愛戴。

如孫進士柳下(太原獄)、吳公南岱、施學使愚山(臙脂)、費公褘祉(折獄)等

都極可圈可點。

這些清官

也在清代確有其人

籍名可考︰   (一)于成龍

山西永寧人

任黃州知府

為清聖祖皇帝所深知

從州縣官累遷升至直巡撫、兩江總督;   (二)朱徽蔭

名宏祚

山東高唐人;孫柳下

名宗元

號長卿

淄川人;   (三)吳南岱

江南武進人

進士

於順治年間任濟南知府;   (四)費褘祉

字友喬

浙江鄞縣人

進士

順治十五年任山東淄川令

頗有政聲;   (五)周元亮

名亮工

號櫟園

河南祥符籍

江西金谿人

官戶部侍郎。

  (六)石宗玉

山東長山人。

  (七)施愚山

安徽宣城人

名閏章

字尚白

愚山為其號

順治六年進士

乃清代著名文士

為蒲松齡。

  其中施學使愚山與蒲松齡亦師亦友

後者初應童子試曾倍受施學使賞識獎勉。

在〈臙脂〉篇中就曾一再表示感恩懷德之意

並藉篇中宿介之口

道出「學使施公學能稱最

又有憐才恤士之德」

其具經師之質

更具人師之實

影響他一生極大12。

不過

《聊齋誌異》的基本精神是「志異」而不是「寫實」

作者寫的是「小說」而非「歷史」。

因此主人公即便是有籍可查的歷史人物

篇中的情節也未必真有其事

這種以「真人假事」創作的情形也極為合理。

13   八篇之中

僅限於歌訟清官而無涉昏官的有三篇︰〈折獄〉、〈新鄭獄〉、〈于中丞〉

作者對清官的訟揚

側重於其體恤民艱及對雜案情的明察與行事之機警。

例如〈折獄〉中的費褘祉

作者主要稱讚其對案發現的仔細勘察精神

研究遺物特徵的認真態度

理出事物之間有機聯繫的思維方式

指出「事無難辦

要在隨處留心」。

于成龍在〈于中丞〉第一則故事中

則善於在案發後敏銳地判斷出罪犯逃脫的可能性

果斷迅速地把罪犯控制在一定範圍內

並變被動為主動

牽著罪犯的鼻子走

顯示了其判斷與應變能力。

八篇故事俱圍繞在現實人世中

除了〈冤獄〉一則的破案假託周倉外

餘皆仰賴清官之判斷與探究。

  作者對判吏的賢愚

作了適切的反映

對於昏庸鄙俗者

不輕易揭其名籍官銜

而對於高明賢能者

則極力頌揚。

例如〈冤獄〉一案

若非殺人真犯宮標感於朱生之義而自投

則朱生的冤情不能動搖

但造成冤獄的判官

卻始終未露名籍

保留了他們生前或死後的名譽

這又是作者下筆時加以斟酌之處。

在清明賢能的官吏部分

作者則不惜大書特書

「遐邇懽騰

謠訟成集」(老龍船戶)

或謂其「神君之名

譟於河朔」(新鄭獄)。

從中看得出蒲氏的寫作心法

乃隱惡揚善。

  不過

作者對昏官聵吏的譴責

畢竟還停留在思想的批判上

未能通過具有美學價值的藝術形象

使讀者從感情上痛恨這些腐吏。

他筆下這些反面官吏的形象多數採取「虛寫」的手法

不但無名無姓

且只稱「某令」、「邑宰」、「某官」

有關其身世經歷則莫可知悉

其心理活動更無從感受

因此若論作品的藝術形象

這些昏官還構不成形象

只能貼上「昏官聵吏」的標籤。

14   但這並非《聊齋誌異》所獨有的現象

而與文化背景有關。

傳統封建專制主義的統治下

對屬於統治階級的「官」

老百姓及文學作者只能稱訟吹捧

不容揭露批判、犯上作亂

故蒲氏在這些紀實性極強的作品中

亦不可能對製造冤獄的官吏一無所知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高壓統治下的噤聲息音

這也是同時期公案作品的局限處。

  二、細膩的審案的心理策略及破案方式︰   《聊齋誌異》的文筆細膩

曲盡世態

所述案情各自不同

起伏跌宕

令人激賞。

以此八篇而言

犯案手法便分為︰因色奸殺、奸夫淫婦合謀殺人、強徒謀殺、圖財害命案、強搶拐騙、訛賴、竊盜等案(詳見本文第參節)

圍繞在現實生活中

打破了蒲松齡原先給自己規定的「專志鬼狐花妖而不志人事」15的框框

豪不掩飾地表露出他指陳時弊的企圖。

  自西漢時期的《東海孝婦》起

公案小說大多短小精悍

百字可數

其作者的初衷只是把它們當成寄聞軼事而記錄

並非刻意創製人物形象生動、故事情節曲折、使人感動的小說。

而蒲松齡的故事

篇幅雖亦短

但情節不落俗套

具備強大的張力。

例如〈折獄〉第二則

井中無頭屍的身份

在婦人的指認後

讀者已心中有數

但作者不讓案情馬上曝光

讓承辦的縣令費褘祉多方施計

使婦人與真兇王五漸露馬腳

化茫茫案情為曙光畢現

令人不得不暗生佩服

執案官吏的心理策略可說完全成功

也滿足了讀者「辨奸懲邪」的期待。

又如〈詩讞〉

由一把嫌犯遺留的扇子

幾陷吳蜚卿於死罪

「郡縣拘質

堅不伏。

而慘被械梏

遂以成案

駁解往復

歷十餘餘官

更無異議。

」冤者可說已無生機

後由周元亮復審

方憶及扇面詩句似曾相識

因而追溯出真兇何在

過程亦歷盡曲折。

  在這批作品中

最能顯露作者構思之精巧與完整的

可說非〈臙脂〉莫屬。

洋洋灑灑的三千餘字

超出《聊齋誌異》其餘公案故事很多

但較之清代中國文言小說而言

相當於短篇中的短篇了

以這樣的篇幅

卻能呈現完整的劇情

情節饒富變化

又合情合理

是這類作品藝術的成熟代表作。

  故事中真正戲謔臙脂的是王氏的姦夫宿介

而誤殺臙脂之父而興訟的主犯

則為欲思染指王氏及臙脂的毛大

結果被判死刑而獲平反的

則是臙脂僅驚鴻一瞥的鄂秋隼。

作者採用的是「滾雪球」式的手法

起初的事件很小

微小到微不足道–一位情竇初開的少女(臙脂)

偶然在家門口遇到翩翩秀才鄂秋隼

一見鍾情

其閨中好友王氏佯言為其作媒

不料這出自諳於風月的王氏戲語

使得臙脂患起相思病。

由這件小事開始渲染

到王氏的情夫宿介趁機求歡

再使得另一位多次挑逗王氏的毛大臨時起意

調戲臙脂不成而殺害臙脂之父

構成了命案。

從上可見作品如何將一件日常小事發展一樁駭人聽聞的大案

雪球愈滾愈大

作者不斷增加新的人物、新的事件、例如宿介的行為和毛大的兇殘

都使得情節大大向前推進。

這些人物都非信手拈來

而是與主要人物(臙脂)有某種社會關係

所以早已潛伏在主要人物的四周

故他們的出現並不突兀。

  傳統公案小說的情節

不外乎以下這樣的公式︰昏庸無能的官吏

因受賄或糊塗而造成冤案;之後便出現清官

因他的公正廉明和明察秋毫

使真相大白

懲辦了真正的罪犯。

但在〈臙脂〉的後半段

作品突破了這個窠臼

首先塑造了一個平反了此冤案、但也新製了另一個冤案的官吏–吳南岱。

他平反了因昏官定案而遭死罪的秀才鄂生

「疑不類殺人者

陰使人從容私問之」

又進行一系列的調查研究

終還鄂生清白。

但是作者在此所塑造的清官仍難脫傳統士大夫形象

認為「宿妓者必無良士」、「逾牆者何不至」

使得道德品質低劣、但實際並未犯案殺人的宿介陷入囹圄

如此一來

更深化了故事情節的曲折

也使得吳公南岱不同於其他明斷的清官

而擁有了獨立的人物性格。

末由作者的恩師施愚山審案

運用心理策略

才使真兇伏案。

本案呈現三種層次︰一是鄂秋隼蒙受不白之冤

顯示邑宰、郡官的昏瞶愚庸;二是鄂生蒙獲洗刷

定罪宿介

表示吳公南岱辦案公正嚴明;三是殺人者無所僥倖

終定罪毛大

施學使能明察事理。

  除了藝術成分較高的〈臙脂〉外

故事的紀實性都很強

幾乎都圍繞在現實生活中

閱讀這些作品

可以感受到那種貼近實際生活的、未經加工雕琢的樸素真切感。

  三、「書判體」及「論贊體」的應用   全書成就較為突出的〈臙脂〉、〈席方平〉篇末都附有較長的、用駢文寫成的「判詞」

雖則唐宋時期就有這類寫法16

非蒲松齡首創

但將「書判體」運用在文言短篇小說中

倒是較為少見。

〈臙脂〉中的判詞竟長達八百餘字

雖未能擺脫駢文固有的趡砌詞藻、羅列典故

但作者在運用典故時

是出於加強語言表現力、增添文采與藝術感染力而寫

而非為了掉書袋。

從《聊齋誌異》故事中

可知作者閱覽極博

蓋凡先秦諸子及前人之作

皆所涉獵。

所以能這之有物

筆底生花

贏得「才子之筆」(俞樾《春在堂隨筆》引紀曉嵐語)及「奄有眾長

不名一格」(王漁洋《聊齋全集序》)的雅譽。

摘引〈臙脂〉一篇之判詞如下︰   宿介蹈盆成括殺身之道

成登徒子好色之名。

祇緣兩小無猜

遂野鶩如家雞之戀;為因一言有漏

致得隴興望蜀之心。

將仲子而踰牆

便如鳥墜;冒劉郎而入洞

竟賺門開。

…   若毛大者

刁滑無籍

…浪乖槎木

直入廣寒之宮

逕泛漁舟

錯認桃源之路。

…   臙脂身猶未字

歲已及笲。

以月殿之仙人

自應有郎似玉;…而感關雎而念好逑

竟繞春婆之夢;怨摽梅而思吉士

遂離倩女之魂。

…   之所以不同於其他故事

特別加了一篇判詞

也許是要有別於「真人真事」的報告文學

加強其藝術虛構成分。

〈席方平〉是藉陰司冤判的不公所呈現的諷刺公案

亦有為數不短的判詞︰   勘得冥王者

…羊很狼貪

竟玷人臣之節。

斧敲斤斲

婦子之皮骨皆空;魚食鯨吞

螻蟻之微生可憫。

當掬西江之水

為爾湔腸;即燒東壁之床

請君入甕。

…   由於蒲氏博覽群書

故在文字筆墨間

自然而然也映現出前人的智慧及語彙

筆下的「判詞」亦織綴典故

用得貼切淺顯

通俗易懂

不無顯露才學的作用。

考其採擷及運用前人語彙大致有兩種情形

一是直引原句

一是將原句加以潤飾變化

而成一家之言。

如卷九〈冤獄〉為例

「桁楊」一詞源自《莊子.在宥》17

乃古書原句而一成不變嵌入作品

至於化句之詞

比比皆是

如〈冤獄〉︰「偃息在床」乃源自《詩.小雅.北山》︰「或息偃在床」;〈臙脂〉︰「魚脫網而鴻離」出自《詩.邶風.新臺》︰「漁網之設

鴻則離之。

」   另外

「異史式曰」在故事中的作用亦不可小覷。

中國古書中

篇末綴以「某曰」、「某某曰」

並不少見

《史記》仿先秦典籍中的「君子曰」創「太史公曰」

是為我國史書論贊體例的起始

「太史公曰」的設置及安排

處處表現了司馬遷卓越的創意與史才

而各篇「太史公曰」的內容

則含蘊著史遷獨特的史筆與史觀。

自此

史籍多所仿效

文學作品中

最早也只見於《楚辭》某些篇章所附的「亂曰」。

但在《聊齋誌異》附加的「異史氏曰」

則是較為罕見的現象。

在《聊齋誌異自序》中云︰   三閭氏感而為騷

…自鳴天籟

不擇好音

有由然矣。

…浮白載筆

僅成孤憤之書。

寄託如此

亦足悲矣!

  顯示蒲公認為此書雖係一部小說

但潛意識中並不一定僅有小說的意義。

故其「異史氏曰」必與其寫作的動機及目的有關

包括了諸如評論、感想、歸納、類比等功能

還可顯示作者淵博的歷史文化知識

並對當時的社會現狀有洞若觀火的了解與掌握。

語言使用上

夾敘夾議

情理交融;說理時

議論恢宏

抒情時

發自肺腑

兩相結合

產生以理服人與以情動人的雙重力量

由此亦可窺見作者的風旨與本意

以及其對世事的盱衡及態度。

如〈臙脂〉末之「異史氏曰」云︰   …嗚呼!

人皆服哲人之折獄明

而不知良工之用心苦矣。

世之居民上者

棋局消日

紬被放衙

下情民艱

更不肯一勞方寸

至鼓動衙開

巍然高坐。

彼嘵嘵者直以桎梏靜之

何怪覆盆之下

多沉冤哉!

…   充分展現了蒲公對當時折獄狀況混沌不明的深痛心情。

  值得一提的是

有些「異史氏曰」篇幅很長

甚至超出故事原文

如〈冤獄〉所附達七百餘字

有喧賓奪主之勢

但對於故事的認識與分析

無疑有相乘的效果。

提到官吏的昏庸及生靈塗炭的悲酸時云︰   儼然而民上也者

偃息在床

漠若無事

寧知水火獄中

有無數冤魂

伸頸延息

以望拔救耶?…況且無辜之干連

往往奸民少而良民多

而良民之受害

且更倍於奸民。

何以故?奸民難虐

而良民易欺也。

  在這系列公案故事裡

蒲公清楚地呈現判官昏庸與黎庶的苦痛

無怪乎江茂森序《讀聊齋雜說》云︰「直可作史傳讀之

非僅供人遣興之小說而已。

」18   伍、結語     《聊齋誌異》不是遊戲消遣之作

而是作者憤懣不平的寄託。

作者生活在那樣的歷史環境裡

目睹了百姓之痛與卑鄙齷齪的社會現實

結合了自身的痛苦和憤懣

很自然地激起了憤世疾俗的感情。

在這批公案故事中

無形中也流露了蒲公的意識形態。

作為反映時代、指陳時事的文言小說作品

與晚清興起的「譴責小說」19在創作觀念上有先後呼應之勢。

  文言短篇小說發展至清

《聊齋誌異》應可視為成熟的高峰之作

「用傳奇法

而以志怪」

概括了此書寫法與內容上的特徵

此書一出

仿作者蜂起

紀昀的《閱微草堂筆記》尤其譽為與之頡頏之作

但《閱微》側重記事明理

人物形象不如《聊齋誌異》的豐滿

大大減少了小說之味。

在篇篇女鬼鶯燕、狐魂充斥的故事中

也潛含了這一批存活於人世間

以人民福祉為依歸的正義官吏

審斷屬於陽間的冤案獄訟

實不可忽略

亦為明清公案小說發展高峰中又一值得探究的瑰寶。

  附註: [1]參見《公案小說漫話》

頁二

張國風著

台北遠流出版。

又如《中國古典小說美資料匯粹》

頁八

孫遜、孫菊園編

台北大安出版社;《中國小說史》頁一八七

孟瑤著

傳記文學印行

亦有類似說法。

[2]同註1。

[3]見王爾敏〈清代公案小說之撰著風格〉

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四期

1994.3

頁125。

[4]吳福助云︰「西門豹有功於鄴

蓋賢令也。

今徒以一時權詭而遂列滑稽

非是。

」見《史記解題》

台北

國家出版社

頁152

[5]見黃岩柏:《公案小說史話》

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

1993.9

頁5。

[6]見《唐人小說校釋》下冊

〈崔碣〉敘錄

台北

正中書局

頁60。

[7]六朝時期的代表作品

如干寶《搜神記》中的〈東海孝婦〉、〈嚴遵〉

劉義慶《幽明錄》中的〈賣胡粉女子〉

《搜神記》中的〈東海孝婦〉、〈嚴遵〉

嚴之推《冤魂志》中的〈徐鐵臼〉、〈弘氏〉

至唐代

公案與俠義小說有合流的傾向

如李公佐的〈謝小娥傳〉、沈亞之的〈馮燕傳〉、皇甫氏《原化記》中的〈車中女子〉等。

[8]例如《包公案》、《施公案》、《彭公案》、《于公案奇聞》、《九命奇冤》…等。

[9]王漁洋有奉題誌異詩:「姑妄言之妄聽之

豆棚瓜架雨如絲;料應厭作人間語

愛聽秋墳鬼唱詩。

」此奉題詩可做為作者創作的註腳。

不知何故只在聊齋的初版上刊印

其後印行版都未出現。

[10]如卷一的〈畫皮〉和卷十六的〈醜狐〉

雖然都對書生造成傷害

但其惡行應視為人性醜惡面的投影。

[11]曹亦冰著

浙江

古籍出版社

1998

初版

頁71。

[12]事見路大荒撰《蒲柳泉先生年譜》

收錄於《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

北京

北京圖書館

1999。

[13]清代公案小說中之官吏

大多有籍可考

如《三俠五義》即演述「包拯」的斷案事蹟;《施公案》裡的「施仕倫」依託於真人「施世綸」;《彭公案》裡的「彭朋」依託於當時的「彭鵬」。

[14]《聊齋誌異》中較多強烈刻畫反面官吏形象的公案

應算是卷十的〈席方平〉。

通過代父申冤的的席方平

呈現陰曹地府惡官及小鬼的猙獰嘴臉

塑造了平民英雄的形象。

但因不在本文設定的公案模式中

故對反映陽世污吏的陰司不予多加討論。

[15]見《聊齋誌異自序》

北台

世界書局

1967。

[16]如唐張鷟撰的《龍筋鳳髓判》有大量的書判體作品。

台北

藝文印書

1966。

[17]〈冤獄〉末之「異史氏曰」︰「…從政者曾不一念及此

又何必桁楊刀鋸能殺人呢!

」《莊子.在宥》云︰「吾未知聖知之不為桁楊椄槢也

仁義之不為桎梏鑿枘也。

」 [18]馮鎮巒著

此處轉引自羅敬之《蒲松齡及其聊齋志異》

頁108。

[19]名稱首見於魯迅《中國小說史略》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3年。

  撰文者:問萱〈親民工商專校專任講師〉 參考資料 http://www.literature.idv.tw/news/n-141.htm
法律例如拍案驚奇
是屬於法律方面的包公案、施公案等等都是
非常感謝親民工專老師解說

看了您的解說之後

我不禁想趕快買來看看

這書中的鬼怪奇談。

等我看完了之後

再來發表心得感想。

再次的感謝老師您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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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7050094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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