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翻譯

國外書籍若要翻譯有版權的問題嗎 ?

我初次替一家出版社翻譯著名作者的一本書我花了很多很多的心血結果我要交稿時 竟然跟我說我時間托了太長他們已經另外找了譯者翻完了也付了錢我聽了真是晴天劈瀝 剛開始:1. 沒跟我簽約 (跟主任談完之後才知道 她應該要跟我簽約 請問這是誰陷我於不義 ? 可是她然竟然把錯推我身上 )2. 沒告訴我 可以延多久 (一般是三個月

但我說不可能

我說不確定要多久

這狀況下

她是否該規定我一個確實時間)3. 離譜的是

那主任(與我接觸者)進然說因為把我資料遺失了 所以無法連絡我 !!!4. 更離譜的是

我之前跟她連絡時(當時她已找到人)

她也沒有告訴我 已經另找他人翻譯

之後解釋說

後來想起這事

想跟我連絡

卻找不到我的 連絡 資料.............. 哎 總之說來話長. 總之

我已將此事告訴他們總經理

但如果他們不解決這事

我想找趕快另外的出板社幫我 出版

因為作者六月份即將來台 演講 但是否有版權的問題 ?謝!!!還在泣血中............
我曾經翻譯過幾本書

因此知道在台灣出版翻譯書是需要取得授權的。

出版社必定也為此付出了版權費。

付了版權費之後

就可以保證原文初版社不重複授權。

(不過原作者/出版社還是可以分開授權繁體中文版與簡體中文版。

)唯一的一種可能是聯絡原文出版社

看看他們的繁體中文版權是不是指限於台灣?如果是的話

也許香港也會有出版社爭取授權出版繁體中文版(但僅限於香港發行)。

這種機會其實並不大

因為香港的閱讀人口少

市場小

很多繁體中文書都是直接引進自台灣。

你真的很虧

不過「不經一事

不長一智」。

下次一定要確定翻譯合約簽到手了

才開始翻譯的工作。

人生還長

不差這一次的損失。

與你互勉~
一般來說

作品的原始著作者即為著作權所有人

除非該作品是創作者在受僱於他人期間所完成之創作(例如新聞記者在工作期間所完成之作品)

則這些作品屬於雇主所有。

然而

創作人擁有著作權

卻無法逕自出版(以換取金錢報酬)

必須將著作權出售與出版社或版權代理人

由其代為將作品化為可銷售之商品

創作人才得以換取金錢報酬。

因此

有商業價值之著作權

通常掌握在出版社與版權代理人手中(至於著作之演伸性權利

則由兩造雙方就個案協商

但台灣目前絕大多數情況是

創作人全權授權給出版社或版權代理商代為銷售

再與對方平分所得)。

也就是說

實際擁有並販賣著作權者

是出版社與版權代理商。

希望您的翻譯作品有備份起來!可寄存證信函給出版社[一般老闆收到後都有嚇阻作用]

〝聲明雙方先前所有的口頭約定及[合意]取代所謂的和約關係! 若不採用請歸還原著作

煩請尊重著作權

切勿盜用!〞淺談翻譯版權買賣與代理- 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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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4030523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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